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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沈阳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目录(第四批)的公告(2020/03/03)
时间:2020-03-03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全市各社会组织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财综〔2017〕405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民〔2019〕96号)规定,在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资质审查,确定20家(社会团体6家、社会服务机构14家)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2家社会团体因违规被取消资质。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一、5A级社会组织( 4个)

沈阳市房地产业协会

沈阳市建筑业协会

沈阳市普助帮困服务中心

沈阳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二、4A级社会组织( 4个)

沈阳市快递协会

沈阳市利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沈阳市益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百强社区服务中心

三、3A级社会组织( 12 个)

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沈阳辽传美术馆

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沈阳市广州商会

沈阳市沈河区幸福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炎黄为老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国红企业家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民之惠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亿汐服务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第二小学北斗幼儿园

沈阳市浑南区亿管家职业培训学校

沈阳市浑南区新领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四、取消等级社会组织(2个)

沈阳市农产品进出口协会

沈阳市闽南工商联合会

沈阳市民政局

 2020年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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