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财综〔2017〕405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民〔2019〕96号)规定,在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资质审查,确定20家(社会团体6家、社会服务机构14家)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2家社会团体因违规被取消资质。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一、5A级社会组织( 4个)
沈阳市房地产业协会
沈阳市建筑业协会
沈阳市普助帮困服务中心
沈阳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二、4A级社会组织( 4个)
沈阳市快递协会
沈阳市利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沈阳市益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百强社区服务中心
三、3A级社会组织( 12 个)
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沈阳辽传美术馆
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沈阳市广州商会
沈阳市沈河区幸福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炎黄为老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国红企业家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民之惠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亿汐服务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第二小学北斗幼儿园
沈阳市浑南区亿管家职业培训学校
沈阳市浑南区新领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四、取消等级社会组织(2个)
沈阳市农产品进出口协会
沈阳市闽南工商联合会
沈阳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