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帮扶力度,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日前,沈阳市民政局联合沈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指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区别于民政现有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保障对象的一个新保障类型,聚焦有一定收入,因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生活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健全我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与补齐社会救助领域短板的具体举措。
《认定办法》共5章23条,从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具体认定条件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沈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财产按低保边缘家庭财产条件执行,同时我市在全省率先放宽机动车辆条件,将家庭可拥有车辆条件定为车辆现值(按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额确定)低于本地现行低保年标准的5倍。
认定采取“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工作流程,受理申请后,根据困难情况分类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经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内不发放救助金,符合临时救助要求的将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同时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等专项社会救助,并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加强动态监测与帮扶反馈,形成闭环管理。
近期,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大数据比对方式,对可能满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条件的目标人群开展入户走访核查,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实现“政策找人”,全面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撰稿人:郑志浩,审核人:锡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