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2025/07/31)
时间:2025-07-31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民社函〔2025〕33号)精神和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监管整治任务和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7月31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采用以实地检查为主,抽查审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小组进驻社会组织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实地查阅管理制度、活动开展情况等相关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

检查人员组建2个检查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和受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组成,依法对被抽查的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抽查工作。

三、抽查范围和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市本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比例为抽查对象数量的6%,其中从事公益活动的非慈善类社会组织占抽查总数的20%。抽查名单确定后,将以电话告知的方式通知到抽查对象,并在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专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2024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其中财务审计将抽查审计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抽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抽查检查顺利开展。

2.任何社会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工作的开展。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3.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检查组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联系人:郭  猛  联系电话:23469722

杨春光  联系电话:23468055

  

附件:1.2025年社会组织抽查重点内容

      2.2025年社会组织抽查名单

         

                               沈阳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社会组织抽查重点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

检查社会组织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党建情况

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

三、业务活动情况

检查2024年度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2024年度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检查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2024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整改情况;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有关活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是否合规;社会组织是否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四、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有关决策记录,查找是否存在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是否将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是否将活动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是否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五、收费情况

检查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社会组织接受境外捐赠情况。

六、支出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况

检查支出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兼职理事、兼职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是否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财产或公共资源情况,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是否存在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不收回情况;对外投资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关联方交易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按照公允价格交易,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七、公益项目情况

重点检查公益项目设立及开展活动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和公益宗旨,其中发生的重大交换交易或非交换交易是否违背公益性、公平性原则,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的情形,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是否存在假借“公益”“慈善”“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活动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情形。承担政府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是否存在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形。

八、其他情况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要求的情况。

附件2

2025年社会组织抽查名单

1.沈阳市和乐心理援助公益服务中心

2.沈阳市彩虹星儿童心理援助公益服务中心

3.沈阳螺丝钉学雷锋公益服务中心

4.沈阳市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5.沈阳市阳光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6.沈阳市乐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7.沈阳市绿萝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8.沈阳市新思路丽园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中心

9.沈阳市家园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10.沈阳市应急救援服务协会

11沈阳市印刷协会

12.沈阳市典当行业协会

13.沈阳市美容美发商会

14.沈阳市粮食行业协会

15.沈阳市基金业协会

16.沈阳社会组织联合会

17.沈阳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

18.沈阳市绍兴商会

19.沈阳市体育健身促进会

20.沈阳市家居文化设计企业商会

21.沈阳市供应商服务商会

22.沈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23.沈阳市川渝商会

24.沈阳锻造协会

25.沈阳市汽车(摩托车)配件商会

26.沈阳市质量品牌建设促进会

27.沈阳市市容环境发展协会

28.沈阳市礼品经营企业商会

29.沈阳市健美协会

30.沈阳市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协会

31.沈阳市阳光青少年田径俱乐部

32.沈阳市扬帆应急救援队

33.沈阳市水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34.沈阳市宏君葡萄科学技术研究所

35.沈阳市关爱助老服务中心

36.沈阳市东北风足球俱乐部

37.沈阳市球之星篮球俱乐部

38.沈阳市恒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9.沈阳市小康时代艺术团

40.沈阳市析霖网球俱乐部

41.沈阳市东方美术馆

42.沈阳爱尔眼科精准医疗研究所

43.沈阳年轮艺术品博物馆

44.沈阳五安科技应用发展研究院

45.沈阳市久丽美术馆

46.辽宁仁财职业培训学校

47.沈阳艾科瑞农牧科技研究所

48.沈阳老龙口酒博物馆

49.辽宁警苑保安培训学校

50.沈阳市星光技工学校


版权所有: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地图|维护制作:沈阳市民政局 辽ICP备10016557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01 网站识别码:210100005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
沈阳市民政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3468801
Copyright(c)shen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