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沈阳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印发《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相关内容已登载在沈阳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栏目。
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自2025年4月1日起登录沈阳市社会组织审批服务管理平台,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4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中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页扫描上传沈阳市社会组织审批服务管理平台。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在初审意见栏未明确写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明确结论的,均视为初审合格)。
我局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检查、审计结论、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情况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清单及模板
沈阳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