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沈阳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市性社会团体自2025年4月1日起登陆沈阳市社会组织审批服务管理平台,对照有关要求填报、上传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月30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扫描件上传沈阳市社会组织审批服务管理平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上传监事长/监事签字的初审意见年检纸质材料扫描件)。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业务主管单位在初审意见栏未明确写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确结论的,均视为初审合格)。
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检查、审计结论、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郭猛 电话:23469722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清单及模板
沈阳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