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截至2024年10月15日,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三)特殊情况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原则上获得评估等级满1年,有意愿晋升且符合晋升评估等级相关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特殊情况是指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获评上一个评估等级后一年内可达到5A评估等级标准。
(四)区、县(市)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申报4A、5A等级评估的,由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参评资格后,对社会组织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统一按程序进行评定。相关时限要求参照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时限确定。
(五)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上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
4.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评估期间发生与章程宗旨严重背离,或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
8.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以《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版)》(在沈阳市社会组织审批管理服务平台下载)为评分依据,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在951分以上(含951分)的,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在901-950分的,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在851-900分的,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在801-850分的,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在700-800分的,为1A级社会组织。
三、评估方式
市民政局成立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统筹推进评估工作。具体评估工作由评估专家组负责,专家组成员在沈阳市社会组织专家库(详见沈阳市社会组织审批管理服务平台)中选取。评估工作采取社会组织自我评估申报、评估专家组初审材料、实地检查并提出评估意见、评估委员会确定最终评估等级的方式进行。
四、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核。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登陆沈阳市社会组织审批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自评材料(含佐证材料)、承诺书、工作情况汇报等材料扫描上传至沈阳市社会组织审批管理服务平台。区、县(市)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申报4A、5A等级的相关材料,由区、县(市)民政局审核参评资格后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三)实地考察。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社会组织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估专家组将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提出初评意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等级。评估专家组将初评意见提请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确定评估等级。新的评估等级评定后,原有评估等级自动废止。
(五)公示公告。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将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
(六)颁发证书。向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结果运用
1.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奖励。
2.评估等级在3A级以上是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之一。
3.获得4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1年免提交年检财务审计报告的资格,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连续2年免提交年检财务审计报告的资格。
4.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同时,将社会组织评估结果推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5.获得3A级、4A级、5A级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自获得评估等级之日起1年、2年、3年内不列入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检查名单。
六、相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积极动员,广泛宣传,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参加评估。
(二)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积极参与,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资料,配合评估专家组做好评估工作。将评估工作作为自我检视、自我提升的重要抓手,通过评估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规范”的目的。对在评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对本级社会组织申报4A级、5A级评估等级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督促申报单位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完成参评准备工作。
联系人:郭猛,联系电话:024-23469722。
附件:申报材料说明
沈阳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申报材料说明
1.所有参评材料除上传沈阳市社会组织审批管理服务平台外,仍需准备1份纸质版材料现场备查。
2.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纸张用A4纸,标题字体为二号宋体,内容字体为三号仿宋体,页边距上下为2厘米,左右为2.5厘米,行距为1.5倍行距。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成立时间、登记证号、注册资金、法人姓名、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单位、业务范围、办公地址、会员数量、内设机构、开展活动理念等);
(2)按照评估指标内容顺序汇报工作情况和拟申报评估等级;
(3)工作设想和打算;
(4)工作总体情况自评;
(5)自评分数表(按照评估指标,对照各分项指标在“自评分数”栏打分,最后统计出自评总分)。
3.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评价调查表;(模板在平台下载)
4.《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