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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4/02/02)
时间:2024-02-02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合《辽宁省民政部门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自由裁量权的情形,拟对下列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下列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下列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图们路20号 404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02           

联系人:郭 猛(社会团体)        电  话:024-23469722

杨春光(民办非企业单位)  电  话:024-23468055

附:拟给予警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沈阳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日

附件

拟给予警告的社会组织名单(30家)

一、社会团体(18家)

1.沈阳市啦啦操运动协会

2.沈阳市永康商会

3.沈阳市草食动物协会

4.沈阳市机械工程学会

5.沈阳汽车工业协会

6.沈阳市变压器组件制造行业协会

7.沈阳市青年创业促进会

8.沈阳市吸烟与健康协会

9.沈阳东北振动时效技术协会

10.沈阳塑料产业协会

11.沈阳市农产品进出口协会

12.沈阳市文玩协会

13.沈阳市射箭协会

14.沈阳市柔道协会

15.沈阳市综合格斗协会

16.沈阳建筑物资租赁协会

17.沈阳市民营企业服务商会

18.沈阳市国际象棋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

1.沈阳市房屋通便民服务中心

2.沈阳市奥海语言文化交流中心

3.沈阳北市枫嘉中医院

4.沈阳龙兴青少年足球俱乐部

5.沈阳市意闻公益服务中心

6.沈阳市春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7.沈阳市中体击剑俱乐部

8.沈阳市骨科医院承基医院

9.沈阳市胜久公益发展中心

10.沈阳观澜美术馆

11.沈阳市广援志愿者服务中心

12.沈阳市汇置助学公益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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