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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沈民发〔2022〕26号)(2022/07/21)
时间:2022-07-21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辽民发〔2009〕14号)、《沈阳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沈民办发〔2019〕96号),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已满三年,有意愿晋升且符合晋升评估等级相关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新的评估等级评定后,原有评估等级自动废止)。

(三)区、县(市)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申报4A、5A等级评估的,由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组织自评,审核参评资格后,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统一按程序进行评定。相关时限要求参照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时限确定。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2021年度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3.2020年、2021年连续两个年度的年检为基本合格的;

4.2021年以来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已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履行2021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以《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2版)》为评分依据,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在951分以上(含951分)的,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在901-950分的,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在851-900分的,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在801-850分的,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在700-800分的,为1A级社会组织。

三、评估方式

由市民政局成立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统筹推进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采取社会组织自我评估申报,评估小组负责材料初审、实地检查并提出评估意见,评估委员会确定最终评估等级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自我评估阶段(2022年8月15日前)。在“沈阳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专栏”→“社会组织导航”→“表格下载”中下载《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调查问卷》及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材料,并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资料,按时限要求进行自评。

(二)材料初审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先期上传至指定邮箱(sy23474741@163.com)进行参评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版申报表、自评材料、工作情况材料等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按时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县(市)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申报4A、5A等级的相关材料,由区、县(市)民政局审核参评资格后统一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申报日期截止到8月31日,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不能参与本年度等级评估。

(三)实地考察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评估小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评定阶段(2022年10月30日前)。市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后进行公示、公告,并向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评估结果运用

1.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奖励。

2.评估等级在3A级以上是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之一,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慈善组织可以列为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

3.获得4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1年免提交年检财务审计报告的资格,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连续2年免提交年检财务审计报告的资格。

4.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同时,将社会组织评估结果推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5.获得3A级、4A级、5A级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自获得评估等级之日起1年、2年、3年内不列入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检查名单。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踊跃申报参评。

2.提高思想认识。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材料,配合评估小组和评估委员会做好相关参评工作。要通过参加等级评估,认真查找检视自身问题,切实进行整改,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规范”的目的。对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查处。

3.强化属地管理。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对本级社会组织申报4A级、5A级评估等级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控制好申报数量,督促申报单位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完成参评准备工作。

联 系 人:徐玉婷、杨春光、郭猛

联系电话:024-23464741、23468055、23469722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

      3.申报材料说明

    

沈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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