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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2022/05/09)
时间:2022-05-09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为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决定于2022年5月-7月,在全市社会团体中开展规范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公布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受理范围

全市各级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存在下列违规情形的,均可进行投诉举报。

1.分支(代表)机构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未予终止的; 

2.社会团体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3.分支(代表)机构另行制订章程的; 

4.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社会团体未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分支(代表)机构的; 

6.分支(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7.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8.社会团体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0.社会团体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1.社会团体在年检或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12.分支(代表)机构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 

13.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辽宁”“全省”“辽”等字样; 

14.除代表机构外,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15.分支(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6.分支(代表)机构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18.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或活动地域开展活动; 

19.分支(代表)机构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20.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21.分支(代表)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分支(代表)机构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分支(代表)机构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分支(代表)机构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一讲两坛三会”等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 

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024-23474741(限工作日上午9:00-11:20;下午13:00-17:20)。

2.举报邮箱:sy23474741@163.com

3.信函邮寄地址:沈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沈阳市和平区图门路20号404房间(邮编:110002)

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般应包括涉嫌违规的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发生时间、事实概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等,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书面举报,并提供举报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投诉举报线索的查处工作,促进我市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沈阳市民政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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