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违规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向社会公布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受理范围
全市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下列违规情形的,均可进行投诉举报。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16.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17.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中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问题。
受理方式
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般应包括涉嫌违规的行业协会商会名称、发生时间、事实概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等,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书面举报,并提供举报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投诉举报线索的查处工作,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沈阳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