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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从4月1日开始(2021/04/02)
时间:2021-04-02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民政部门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

日前,市民政局印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年检时间从2021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凡2020年6月30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均须参加年检。各社会组织按管理权限分别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参加年检。

本次年检将重点检查2020年度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

2020年度年检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强化业务主管单位督促职责。为提高社会组织参检率,市民政局将年检通知逐个发至全市52家业务主管单位,明确了年检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强调了年检的法律时限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督促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二是年检全程“不见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减轻社会组织负担,2020年度年检依托“沈阳政务服务网”平台,将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各社会组织无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只需按照年检填报流程,全程依托互联网将所需提报材料上传,即可完成年检。三是年检指导服务更加专业。为应对本年度年检相关事项的调整变化,更好的指导新参检社会组织完成填报,市民政局制作了年检填报流程,并由专人负责,通过社会组织 QQ群、咨询电话等方式,对年检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咨询答疑,帮助社会组织顺利参加年检。

对本次年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督促整改或依法处理;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届时也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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